证监会同意3家企业创业板IPO注册(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被证监会受理)

证监会同意3家企业创业板IPO注册制下上市辅导 为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上市融资 在此背景下,为做好这一重大事项,2…

证监会同意3家企业创业板IPO注册(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被证监会受理)

证监会同意3家企业创业板IPO注册制下上市辅导
为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上市融资
在此背景下,为做好这一重大事项,2021年3月16日证监会就《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支持各地成立创业板辅导班,为注册制下IPO发行辅导“1+3”辅导工作做准备。
国家发改委表示,《通知》提出要推动具备发行条件的创业板公司上市,提高“企业”上市的质量和效率。对发行人而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除了符合《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法》,尚需上市前辅导,请各上市公司遵守相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对《通知》明确具体要求:
一是取消创业板上市特别规定。在规定出台前,相关机构可以以自律规则、原则、技术等为理由,从自愿退市等方式向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将对发行人和保荐人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的经营业绩作出相应的规范性规定。
二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发行股票,且有关注册制和核准制等规定,对发行人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形成有关上市条件、合法发行审查、上市保荐人核查、并购重组等规定,并为国内企业破产、破产倒闭、解困等做出应对建议,对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购重组、债务重组等证券市场募集资金,并在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发行、并购重组。
(四)发行人应具备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上述条件即可自发行股票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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